商标续展有哪些注意事项?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续展。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续展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线上办理,也可以通过商标注册大厅、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办理商标续展,需提交如下申请书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续展的,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符合商标续展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申请人发送缴费通知。申请人未按要求缴纳商标规费,不予受理其续展申请。续展申请按类别收费,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延迟费。
(内容摘自《商标代理合规实务》)
-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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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