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2025-09-03
为统一涉数据权益案件的裁判尺度,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7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6件(其中两件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数据权属认定、数据产品利用、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的涉数据类案件数量增长明显,2024年一审审结的案件数是2021年的两倍。由于数据具有十分复杂的经济和法律特征,涉数据类案件类型新、审理难度大,裁判结果备受社会关注。对此,各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著作权法,对于构成汇编作品或者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数据资源、数据产品,依法予以有效保护;准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综合考量多个要素,依法认定数据收集、获取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批指导性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数据权益、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导向。
贯彻落实“数据二十条”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下称《意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提出二十条政策举措,被称为“数据二十条”。首批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要求?对此,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本批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数据二十条”、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为数据权益提供综合司法保护的集中体现。在此,仅以其中的两个指导性案例予以例证:其一,依法保护数据处理者的经营权益。“数据二十条”提出“合理保护数据处理者对依法依规持有的数据进行自主管控的权益”“保护经加工、分析等形成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经营权”。“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指导性案例262号)确认北京微某公司对汇聚短视频、用户评论、用户信息形成的数据集合享有经营性利益,认定北京创某公司未经许可获取并向公众提供上述数据,足以实质性替代北京微某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正是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依法保护数据处理者权益,有助于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者合理倾斜,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红利。
其二,有效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数据二十条”提出“充分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推动基于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某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指导性案例263号)针对关联账号服务这一网络空间中较为常见的服务模式,明确网络用户使用关联账号功能,将其持有的数据在不同网络平台间转移,属于合法正当行为。这就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数据来源者在参与网络经济活动中的自主选择权,对于促进数据共享共用,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释放数据价值红利,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公平竞争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修订。此次发布的262号、263号指导性案例均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背景下,两起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涉数据权益民事审判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较为集中,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网络平台之间因数据相关商业利益,易产生纠纷,尤其对数据权属、利益分配往往有较大争议。这些纠纷因市场竞争而起,往往涉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其次,当前对数据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尚不完善,数据权益类型与保护方式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而对于著作权法或者其他知识产权法规保护范围以外的相关数据,则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补充保护。
“基于此,本批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专门选取两件涉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例,编制形成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裁判规则体系。这对于人民法院在涉数据类案件审理中正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依法准确处理数据权益纠纷具有重要意义。”该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强调,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十三条第三款对侵害数据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专门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数据类案件的过程中,要深刻领悟本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特别是增设数据专款的重大意义,结合本批专题指导性案例,切实做好相关审判工作,确保案件裁判的效果。
强化数据权益保护
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如何做好涉数据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以本专题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为契机,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加强涉数据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首先,加大数据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及人格权、财产权等与数据有关的权益及知识产权纠纷,准确认定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据生态,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顺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有力维护国家数据安全,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其次,加强涉数据类案件的审判指导力度。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准确把握本专题指导性案例的要旨和精神,切实做好相关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与此同时,要围绕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适时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推动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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